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有意进入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就业,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确保“1+1”转移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转移农民任务的落实,经研究对下列培训项目进行购买服务: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
2016年度杭州市农民“1+1”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培训总量475名。其中:农村养老护理员310名,农家乐(民宿)厨师165名。
二、对服务机构要求
1、须具有在杭州市范围内相关行政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培训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附证照复印件)。
2、工作制度健全,诚信自律,社会信用好,与当地农村(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组织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经验,没有发生学员投诉并经查实的事件。
3、具有满足培训所需要的教学场地、教学用房和相关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基地,与学员从业单位良好的合作,确保学员结业后即能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为准,农家乐、民宿业主除外)。
4、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素质较高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附名单),能严格执行农民培训相关政策,无违反农民培训有关政策、规定的记录。
5、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能按照要求正常实施项目,确保培训的质量、时限、绩效;培训项目收费合理,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内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对象额外收费。
6、培训要遵循当地农业生产经营规律,处理好培训与生产的关系,利用农闲、空余时间进行培训。其中农家乐厨师培训采取送教下乡方式进行培训。
7、服务单位负责“1+1”培训项目的全程服务,所申报培训总人数必须与其培训计划、培训时间等要求相符合,政府支付培训补助资金以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就业的人数结算,超计划培训的不予补助。
8、服务单位可以对“1+1”培训项目二项内容整体提供服务,也可以对其中一项或二项提供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对象进行转包服务。
三、服务书提交时间地点
本《函》以发布日算起,至2016年7月5日17:30止,公示时间16天。请服务单位于2016年7月5日17:30之前递交服务书,预期不再受理。
递交服务书地点:杭州市农办人事教育处(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路188号杭州市民中心E楼14层1411室,邮编310016)。
四、评审时间、地点:
定于2016年7月8日9:30在杭州市农办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路188号杭州市民中心E楼16层)召开评审会议(附评审内容及标准)。请服务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并作陈述。
以上如有不明事宜的,请与杭州市农办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孙云,电话85256927。
附:评审内容及标准
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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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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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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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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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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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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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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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齐全。(10分)
有专职分管领导、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学员管理考勤等工作制度健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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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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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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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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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师资力量,专兼职老师熟悉农村情况,有从事农民培训的经历、经验。(10分)有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5分)
培训设施设备完善,符合技能培训要求,培训场所或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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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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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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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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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能确保培训对象完成获证、上岗的目标。(10分)
项目有特色,能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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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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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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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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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指导思想明确,课程内容、授课教师安排合理,方法手段运用科学、有创新。(10分)
培训的质量、时限、绩效明确,培训后有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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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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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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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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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培训标准执行,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10分)
对培训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有严密的管控措施,预期绩效明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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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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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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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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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审分五项内容及细化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每个子项最高20分,总分为100分。2、对每个子项评审分好、较好、一般、不好四层次,分别对应20-18、17-12、11-6和5-0分。3、评委独立完成审查,并作相应评分。4、根据各评委评审意见和得分情况,汇总后上报办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小组研究,经办务会议同意确定服务单位后,在2天内通知中标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